问题 | 什么是侵犯摄制权,摄制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什么是侵犯摄制权? 摄制也称拍摄,根据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是指以拍摄电影或者类似的方式首次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2001年《著作权法》(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摄制是一种重要的演绎作品的行为,其产生的结果为视听作品。电影刚作为一种新的艺术形式出现时并不是先有剧本而后拍摄的。侵犯摄制权就是未经授权就把摄制的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行为。 影视业的产业化使得先有小说或剧本等文学作品,并由此派生出的专业创作人员形成了影视产业创作生产的惯有模式。摄制权也就成了相应文学作品,如电影文学剧本作者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对于著作权人实现其作品的经济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二、摄制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申请责令停止侵权,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是权利人的诉前法律行为。即,权利人在提起诉讼前先提出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侵权,以及时保护、制止、减少其损失。 2、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是权利人认为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证据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的法律行为。 3、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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