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尾椎骨折工伤等级的判断标准 |
释义 | 尾椎骨折工伤的等级根据伤情轻重可能被判定为八级或九级,具体等级由受伤者或家属请求确认。根据相关标准,八级伤残包括脊椎压缩骨折等情况,九级伤残包括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不同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评定应以治疗效果为依据,评定人应具备法医学鉴定资格。 法律分析 一、尾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尾椎骨折工伤根据伤情的轻重不一而可能被判定为是九级甚至是八级,具体的等级判定还是应该由受伤的当事人或者家人主动去鉴定的机构请求予以确认,而机构给出的标准则将会成为受害一方去索要赔偿的重要凭据。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尾椎骨折工伤的伤残等级可能被判定为九级或八级。具体的等级判定应由受伤当事人或家人主动请求鉴定机构确认,并由该机构提供的标准成为索要赔偿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相应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评定伤残等级时,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评定。评定人应具备法医学鉴定资格,有权了解案情、询问相关问题,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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