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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院关于土地净地出让规定
释义
    净地出让是指在土地出让中,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土地出让就是净地出让。土地必须以“净地”形式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净地交付条件是什么
    1、产权清晰、场地平整、四周围挡、专人看管;
    2、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集资、开工、销售房屋等违法事项;
    3、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具备项目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
    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章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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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