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没有签合伙协议有效吗 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的,合伙仍然有效。但是,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二、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三、没有履行合伙协议退股可以吗 没有履行合伙协议可以退股。股东名册中也应该有名字,可以以此为证据证明入股,然后按照一般退股流程进行即可。可以对合伙事宜进行协商,并全程录下录音,作为证据。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