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将实体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处方以电子化的形式流转至平台备案的院外社会药店,患者可持电子处方到平台备案的社会药店取药或药房配送上门的过程。电子处方是指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使用信息系统,为患者开具的并能实现在医疗机构、患者、药品零售机构(线下和线上)和保险机构等之间存储、管理、传输、重现、保存,由药师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可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数字化医疗文书。 处方流转可以理解为医院外的处方信息共享,能实现看病、购药、结算信息的互联互通,有利于让患者获得更多就医服务自主权,享受更多便利。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