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因为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的报销流程: 1、以打印的电子发票入账,电子发票有相关明细及附件的,请附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原始凭证; 2、电子发票报销应准确输入电子发票系统中的12个发票代码和8个发票号码,未输入电子发票号码或错误输入电子发票号码不能正常报销; 3、电子发票报销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查看电子发票的真实性,避免重复报销电子发票。 4、只要获取并保存电子发票源文件,打印彩色或黑白电子发票即可入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