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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保期届满后,责任归属何方?
释义
    工程质保期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维修期限,承包人需在此期间内修复质量缺陷。国务院规定了不同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施工单位需履行保修义务,并在保修范围内负责赔偿损失。产品瑕疵和缺陷的区别也需明确,质保期内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什么是工程质保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明确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两者的区别,产品缺陷在过了保质期之后仍然是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是产品出现瑕疵的话并且当事人在质保期内履行了自己的合理义务是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结语
    工程质保期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段时间内,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用于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同工程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限,如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解决问题时,需明确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区别,只有在质保期内履行合理义务的当事人才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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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