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村民委员会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吗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监察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部赋予监督职权的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职务行使职权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活动。以案说法——如何判断村委会人员是否属于行政监察机关对象案情介绍:郭某,某镇清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0年10月,郭某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从市征地拆迁事务所领取付给清水村的“迁坟补偿费”2万元、“油茶林补偿费”2万元,均占为己有。同年11月,郭某使用作废的收款收据到市电厂领取“施工作业公路用地补偿费”10万元(属市电厂依合同约定支付给清水村的使用土地补偿费用)。郭某将该款除用于做生意外,余款以其妻的名义存入银行。案例分析:本案中郭某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这种“协助”关系可视为人民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一种委托关系。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农村基层组织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情况包括:(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与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上述行政管理活动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本案中,郭某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从市征地拆迁事务所领取的“迁坟补偿费”和“油茶林补偿费”,实际上是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征用土地后所发给的土地补偿费,一般由村民委员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协助进行管理和发放,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50条的规定,郭某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即属于行政监察对象。需要注意的是,郭某虽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可以受理对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并进行调查。但是,由于监察对象由身份划分的标准改为以从事公务活动来划分,其范围较此前更为扩大,对部分身份特殊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例如,对村委会组成人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对上述人员,监察机关调查后应提出监察建议,建议相关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19: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