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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
释义
    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
    1.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3.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4.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5.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一、诉前保全规定
    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后,诉前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因执行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二、向法院起诉欠债不还怎么去走流程
    向法院起诉欠债不还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债权人写好起诉状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进行审查,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三、法院立案的会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原告收到通知后再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四、缴纳费用后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庭审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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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