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保证合同是不成立的,除非保证人已经实际履行了担保义务。具体书面形式可采取下列方式: 1.单独的保证合同。 由保证人、债权人签署。 2.保证书形式 实务中标题可能叫保证书、保函、还款保证书、保证承诺书。关键是内容要体现出承担保证责任。 3.主合同中含保证条款。 由主合同双方加上保证人签署。股东会、董事会、全体合伙人、配偶、利益相关主体的决议、声明应作为附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1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民法典》第682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683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