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2.提交材料。3.申请受理,发通知单。4.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5.报审批,6.制作公证书,7.发放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