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条怎么写才能保证父亲和儿子之间的信任? |
释义 | 父亲帮儿子借条应写儿子的姓名,借条内容包括金额、借款人信息、还款日期、用途、利息,签字摁印,支付尽量银行汇款。借条上没写利息可要求逾期利息,欠条和借条效力相同。 法律分析 一、父亲帮儿子借条借条怎么写? 父亲帮儿子借钱借款人就应该写儿子的姓名而不是父亲的姓名,借条的写法:要写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及身份证号码、应归还借款日期、借款用途、有无利息。同时要签字摁印,尽量在金额上和名字上按手印,而且注意不要留空隙。款项的支付尽量银行汇款,并持有借款人签字确认收到款项的收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条上没有写利息,起诉时可以索要利息吗? 1、借条上没有写利息,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但可以要求借款人给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比如,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约定还款日期为约定的日期,如果期满后,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债权人起诉时,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期满后的利息。 3、逾期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三、欠条和借条哪个更具有效力? 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属于借贷关系,则一般写为借条更为合适。如果不属于借贷关系,则不宜写为借条,而应当写为欠条。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买卖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承包,有各种借款;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欠条。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 如果是帮助别人借钱的话借款人就应该写别人的名字,如帮儿子借款时借款人应该写儿子的名字。如果借条上没有写利息的话,那么在进行起诉的时候也没有权利向债务人进行索要利息的。借条和欠条所具有的法律效力都是相同的。 结语 借条和欠条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借款人在起草借条时应准确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用途等信息,并签字摁印。如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债权人在起诉时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但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借条或欠条合适的形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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