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满十年后,如不再续签,雇主需支付劳动者十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然而,若雇主保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并希望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则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十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没有赔偿。用人单位支付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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