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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物权编的理解与适用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物权种类有哪些
    民法典物权种类有: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 抵押权 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 留置权 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
    二、物权效力有哪些
    物权效力有:
    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效力,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依法均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态。有学说认为,物权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有担保偾权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三、物权的几种取得方式
    物权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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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