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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公证时与哪些人有关
释义
    进行财产公证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4)与公证相关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父母亲的遗产是否与子女继承财产有关?
    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在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算夫妻共有财产的。但如果继承遗产房的父母有遗嘱或者明确意思表示遗产只由其子女继承的,那么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父母的遗产与子女继承财产有关吗?
    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在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算夫妻共有财产的。但如果继承遗产房的父母有遗嘱或者明确意思表示遗产只由其子女继承的,那么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父母的遗产与子女继承财产有关吗?
    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在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算夫妻共有财产的。但如果继承遗产房的父母有遗嘱或者明确意思表示遗产只由其子女继承的,那么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财产继承权公证要哪些资料
    财产继承需要以下手续公证:要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材料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有什么区别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区别:1、主体不同。遗嘱公证的主体是遗嘱订立人,而继承公证的主体是其全部继承人。2、公证内容不同。遗嘱公证的内容是,遗嘱安排具体事项以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进行公证,继承公证的内容是对各继承人继承权及继承合法性的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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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