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人要的东西可以拿走吗 |
释义 | 没人要的东西一般可以拿走。但是要确定是属于他人不要的东西。而不是遗失物。遗失物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遗失物拾得后六个月内,所有人认领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机关,于揭示及保管费受偿还后,应将其物返还之。 一、捡到遗忘物要怎么处理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即使找不到失主,该遗失物也不能属于拾到者。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他人遗忘物的,应该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该送交公安等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而不能归拾得人所有。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规则是: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公民的一切财产权益的,无论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所有权都还是归属于遗失人、遗忘人所有的,如果是他人签到了遗失物并且拒绝归还的,如果是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此时是要被刑事处罚的。 二、无主物遗弃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2、国内目前来说,不承认先占制度,无主物、遗失物、遗忘物不能属于拾得人(无主归公)。 3、拾得遗失物按照规定就需要交至公安部门进行处理,遗失物超过一定期限无人认领的,就属于国家所有。 如果确定拾得物是无主物且是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话,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也需要返还给物品的权利人,无法返还的,交至公安部门而后属于国家所有。 三、遗失物品被人捡走警察立案吗 遗失物品被人捡走,如果捡走财物的人拒不归还且物品价值数额较大的,遗失者报案的警方会立案。 因为此时已经构成了侵占罪,但由于此罪是不告不理的,所以失主报警警方才会处理。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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