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可以录音吗 |
释义 | 未经允许不能录像。法院审理案件,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容许旁听,当然更不容许记者录像;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当然记者也可以旁听。但旁听人员未经容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记者也不例外。 一、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开庭期间不允许私自录音录像。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未经法院允许,全体人员需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在庭审期间,进行拍照、录音和录像等活动。因此在开庭之前,书记员在宣读法庭相关纪律时,会要求在场人员关闭手机等一切可进行录音和录像的电子工具。且庭审现场装有监控,若发现私自录像,会受到一定惩罚。 二、为保证法庭秩序,并维护其庄严形象。 在庭审现场,当法官公正严明的审理案件时,突然发出咔嚓咔嚓的拍照声。而且有人站着录像,有人坐着录像,就差没有挥舞着荧光棒了,这种场面会严重影响法庭的庄严形象,降低人们对于法律权威性的认可度。其次对于上述混乱现象,工作人员需要不停的维护庭审现场秩序才行,这样势必会干扰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审理,将不利于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三、避免有心之人断章取义,故意篡改庭审事实进行散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律案件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等。在审理这些较敏感案件时,允许现场人员随意进行录音或录像。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或其它不正当缘由,通过现代化科学技术,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篡改,歪曲法庭事实,并散布在各种新媒体传播渠道上。此种做法很容易误导公众,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现代社会网络暴力和网络舆论的可怕,相信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 四、开庭审理包括哪些阶段 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 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 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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