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的问题 |
释义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法律咨询: 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乃林镇的成XX因身体不适到其所在的村卫生室就诊,该卫生室医生马X为其输液后不久成XX死亡。为此成XX的妻子桑XX以村委会和村卫生室为被告向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过审理判决村卫生室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回答: 医方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二款的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办公电话: 045155665001,13904808407 电子邮件: gmfhrb@soh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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