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人坐牢十一年回来找他媳妇没有结婚证找他媳妇要钱法律允许吗 |
释义 | 你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义务,这将夫妻间相濡以沫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表明了夫妻之间相互给予生活帮助和照顾的法定义务,要求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起扶助供养的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义务: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 3、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法定义务的内容当然包括了夫妻之间的相互救助义务。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一方面临死亡威胁,另一方知情并且有救助可能性时,应当确认另一方具有给予救助的义务。从普通百姓的认知层面、道德层面上来讲,如此理解和认定应当说是比较合理的,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法律“常识、常情、常例”。 而对于应当履行的义务而不履行且情节恶劣的,可能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 但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双方没有结婚证就说明两人不是合法夫妻,那么就没有扶助的义务。女方不用支付费用。如果男方找女方要钱就不合法。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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