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一般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在预算外管理的财政专户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 一、财政资金的分类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现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 1.对竞争性项目的投资 2.对基础性项目的投资 3.对公益性项目的投资 三、适宜于财政投资的资源开发领域 (1)重要的自然资源及大规模的国土开发 (2)人力资源开发投资 (3)智力资源开发投资 (4)对国有企业的投资 【法律依据】: 《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财政性资金管理, 规范财政性资金的运作程序,明确职责范围, 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 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