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家协议书的书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住址;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见证人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