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 罪名 的情况。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但是,法律规定实行 数罪并罚 的,或者规定只定一罪,却同时规定适用其他罪的部分处罚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定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