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苗木检疫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苗木检疫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申报材料; 2、窗口人员审核申报资料,对材料完整,各种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办结;经审核材料发现需要复检的,由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进行复检,5个工作日办结;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苗木检疫证申报材料 :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3、产地检疫合格证; 4、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5、进口、市外材需提供进口报关单或《木材运输证》; 6、境内材外运需提供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7、罚没材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在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领取,也可在市政务中心或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下载。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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