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也算是属于国企,也算是一种不完全由国家所有的企业,按所占股权的份额部份为国有,且股权大于50%以上(不包含50%),与拥有全部资产的国企还是有点区别的。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上市公司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企达到上市条件,向证监会申请上市,通过后安排上市时间,才能成为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并不一定是国企。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64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