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买卖什么意思 |
释义 | 试用买卖的意思是:买卖双方约定,由买受人在试用一段时间后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期限届满后未作表示的,则视为购买。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1、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多方要求履行合同的买受人之一起诉卖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卖方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辩护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添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当事人先后签订多份合同或阴阳合同,对房价和履行方式不一致的当事人分别转让同一房屋签订多份销售合同。合同中关于房价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一致的,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真实意图表示的合同继续履行; 3、在房屋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定终止权。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二、二手房贷款买卖合同 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三、未约定付款时间卖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未约定付款时间卖房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视具体情况决定。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间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出卖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期限,且出卖人未催促买受人支付房屋款,则不能视为买方迟延支付房价款,也不能以此为由直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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