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兑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
释义 |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包括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保险费 (1)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四险一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限额扣除。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5)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6)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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