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律师业务档案,永久保管。在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至六十年。在一般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至十五年。长期或短期保管的律师业务档案,具体保管期限,由立卷人提出并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 法律依据: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属于在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至六十年。 凡属于在一般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至十五年。 列为长期或短期保管的律师业务档案,具体保管期限,由立卷人提出并报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主任决定。 第十九条 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该项法律事务办结和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