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一、被拆迁人的补偿权如何取得 拆迁补偿安置是行政补偿。拆迁关系实质上是行政法律关系.拆迁主体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如前所述,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及法规授权的组织。拆迁的客体是拆迁行为:对房屋的强行拆除行为、回迁或异地安置行为、差价补偿行为、对拆迁的奖励与制裁行为及其他有关拆迁的行为。拆迁行为因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而发生,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而决定拆迁,无需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但为了体现行政管理的多样性与灵活性,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拆迁补偿可采取合同的形式进行。 法律咨询: 网友:拆迁人拒付拆迁差价补偿款怎么办 律师:关于拆迁人拒付拆迁差价补偿款怎么办的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一般情况下,拆迁人不会拖欠拆迁补偿款,不论是城市房屋的征收,还是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在征收之前,人民政府都会准备拆迁资金,要求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会拖欠拆迁补偿款。如果没有拆迁补偿款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拆迁项目就不会获得批准。如果真的存在拆迁补偿款拖欠,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