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假扣钱是按30天算还是工作日算 |
释义 | 按工作日算。计算日工资、加班费、请假扣款等需要用到工资基数时,都是按工作日计算。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计算方法如下: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4、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5、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21.75天仅用于计算工资基数,意思是计算日工资、加班费、请假扣款等需要用到工资基数时,都是按21.75天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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