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写明申诉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 3、写明对什么案件的申诉。 4、写明申诉事项。 5、写明事实与理由。 6、写明人民法院的名称。 7、申诉人签名并捺印。 8、写明申诉的时间。 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仲裁申诉书。 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 ①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尾部应包括: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