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写离婚起诉书 |
释义 | 回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具体来说: 首先,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应当写明双方登记结婚的时间,婚后是否生育子女等基本情况,以及现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因,并载明双方系自愿离婚。 最后,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书内写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的处理意见。 温馨提示:离婚协议书需要准备一式三份,由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仅会对离婚协议做形式审核,而不会审查协议的实质内容有效与否。因此,建议您可以就自己拟定的协议先去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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