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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送的面积要算产权吗
释义
    赠送的面积是不算产权的,产权上只有建筑面积,出售的时候肯定也不能算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开发商一般有哪些赠送面积的方式
    有下列方式:
    1.送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而一般高层产品也会赠送入户花园。面积计一半;
    2.送阳台,阳台的面积在产权证上只算一半;
    3.送露台,露台的面积根据规定是不计入产权证的;
    4.送飘窗,飘窗的面积也是不计入产权证的。
    产权登记的面积出现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产权登记的面积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房时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样应当如何处理呢
    购房时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样的处理方式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回迁有面积补偿吗
    回迁有面积补偿。
    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1.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2.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2.06、独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94、“两万户”新工房1.65、旧里住宅1.54、简屋1.2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土地使用面积有拆迁补偿吗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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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