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云港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连云港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连云港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条件有哪些 本条所称确有困难,是指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二)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三)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三、连云港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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