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离婚证可以一个人去吗 |
释义 | 离婚不可以一个人去办理。 领取离婚证时,单独一人无法办理,法律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携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离婚登记条件如下: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综上所述,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本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一方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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