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浙江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据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项目报批的必须前置要件,通苏嘉甬铁路(浙江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获批,为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