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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委会书记的产生方式是任命还是选举?
释义
    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服务职责包括便民、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性服务;教育职责包括法制、公德、青少年教育和职业培训;监督职责包括对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服务职责进行监督。居委会通过这些职责实现社区管理目标,提供各种服务,并增强社区成员的凝聚力。
    法律分析
    居委会的主要职责1、管理职责。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2、服务职责。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3、教育职责。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4、监督职责。受社区议事委员会指派或社区成员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服务的职责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投诉部门进行反馈。
    拓展延伸
    居委会书记的产生方式对社区治理的影响及其比较分析
    居委会书记的产生方式对社区治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任命和选举是两种常见的产生方式。通过任命产生的书记可能更偏向于政府的管理,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专业知识,但可能缺乏民意的代表性。而通过选举产生的书记更具有代表性,能更好地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但可能存在选举过程中的政治因素和个人偏好。因此,选择合适的产生方式需要综合考虑社区特点、治理需求和居民参与度。在实际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两种方式,或者采取任命和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和民主性。
    结语
    居委会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包括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等。通过自治管理和便民服务,居委会努力提升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同时,通过法制教育和文化活动,居委会也致力于塑造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居委会书记的产生方式对社区治理具有重要影响,任命和选举是两种常见方式。在选择产生方式时,应综合考虑社区特点、治理需求和居民参与度,以促进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和民主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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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