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允诺行为主要类型是如何的 |
释义 | 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单方面为自己设定义务,同时允诺给予他人权利的。换句话说,单方允诺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根据法律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单方允诺行为分为三类:即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要约邀请行为。 1.要约行为。这里所说的要约行为是当事人单方面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含有合同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此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要约行为。 2.先合同义务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是指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它包括了缔约前商家的商业广告行为、宣传活动,以及为顾客所提供的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 3.要约邀请行为。现实生活中,有的商家为了促销,称其店内商品“全场打x折”,甚至打出“本店拆迁,挥泪大甩卖,一律半价”的招牌。实际上是商家盗用了减价之名,而行欺骗顾客之实。 一、关于要约和合同有什么不同 合同和要约是不同的,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 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表示承诺后合同继表示成立。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一项明确的要约应包括: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格及时间和地点。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要约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一旦要约被对方所接受,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因为只有当要约送达被要约人时,受要约人才能对其进行考虑并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4、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二、合同要约方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要约方的规定是要约方必须要发出明确的要求,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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