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0岁执业医师可以当负责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70岁执业医师可以当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私营个体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6、因道德败坏,医德医风恶劣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人员; 8、医疗机构中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9、患甲、乙类传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执业行医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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