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吗?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目前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成为公司股东并没有限制。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被列为失信人的,成为股东之后,债务人可以要求执行该股东的股权。 一、限高令和失信人有什么区别 限高令和失信人的区别是: 1、二者判断的标准不同,失信人是依法被执行人不愿意履行法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限高令是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2、产生的原因不同,失信人是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3、效力不同,失信人一般只会影响到被执行人本身,限高令除了影响被执行人,还会影响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二、儿子将父亲拉入黑名单对子女有影响吗? 父母征信黑名单不会影响到子女,如果严重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会影响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也不能出国留学,其他高消费的行为也会被限制。不过,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成为经济独立的个体后,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他们的影响就没有了,但难免会受到各种舆论非议。 三、没配合探视权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判决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一定的常规性执行手段强制其履行,如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甚至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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