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领养的孩子在法律上享有与生育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 领养关系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经人民法院审判或者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由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在领养关系成立后,被领养人与领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育亲子关系相同。 在领养关系成立后,被领养人便成为了领养人的合法子女,享有与生育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如果领养人在未制定遗嘱的情况下去世,被领养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领养人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领养人在生育父母的财产继承中享有继承权,那么在继承领养父母的财产时,其继承权将会减少。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领养人在继承领养父母的财产时,其继承份额应当与生育子女的继承份额相同,但是被领养人在继承生育父母的财产时,其继承份额应当减半。 总的来说,领养的孩子在法律上享有与生育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但是在继承领养父母和生育父母的财产时,其继承份额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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