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我们通常说的银行黑名单或者不良记录指的是银行对个人信用的不良评价,直接影响个人向银行进行贷款等业务。 以下行为可能会上失信黑名单:1.信用卡连续三次、累计六次逾期还款;2.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3.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5.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6.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7.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8.“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9.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10.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11.手机号停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也会造成不良记录;12.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