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二审时司法鉴定结果引发争议,怎么办? |
释义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官二审不同意司法鉴定时,可以向上级法院重新申请或根据法官的理由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 法律分析 法官二审不同意司法鉴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重新申请或者视法官给予的理由采取不同的办法去解决。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拓展延伸 法官二审时司法鉴定结果引发争议,应如何处理? 当法官二审时的司法鉴定结果引发争议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首先,对争议的司法鉴定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核实相关证据和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可以考虑聘请第三方独立的专业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以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应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最后,法官应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综合各种证据和意见,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解决争议,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语 在法官二审时,若司法鉴定结果引发争议,应采取以下措施:全面审查争议鉴定结果,核实证据和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考虑聘请第三方独立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解释,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官应结合法律法规和判例,综合各证据和意见,作出公正、合理裁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这样处理有助于解决争议,确保司法鉴定结果准确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第三十三条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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