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三台悬疑的S101公路废标事件 |
释义 | 【废标】四川三台悬疑的S101公路废标事件 一个公路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却出现了未按相关程序的“废标”事件—发生在四川省三台县S101线八洞至两河段公路工程的这一事件引起争议。据了解,S101线八洞至两河段公路工程第五标段是今年5月25日在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开标的。经过开标、评标程序后,于5月27日将中标结果在四川建设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28日至6月3日,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价为2540.65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重庆川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价为2540.65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四川华建路桥集团,投标价为2915万元。但就在公示期满后,三台县交通局称有投标人进行了质疑程序,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已进一步调查处理。随后有投标企业对此提出了书面质疑,但均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答复。6月30日,招标代理公司将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了回来,也即代着投标失效。据有关知情人称,在没有给参加投标的投诉企业做任何废标理由答复的情况下,三台县监招办、发改局和业主在8月17日又从第一次招投标参投单位中,组织专家进行第二次评标开标,原前二名都落选,相反第一次评选名落孙山,排列后名的几家公司进入了前三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和参加招投标都应该有保证金的制度,6月30日既然将保证金退回参投企业,如果组织第二次评标的话,就应该通知参投企业重新交纳保证金。那么,没有保证金的招投标、评标活动是不是合法有效呢截至记者发稿时,三台县相关负责人未就此作出答复。同样,有投标企业对行政监督部门重新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了几名评标专家进行第二次评审提出质疑:同样都是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由第二次的专家否定第一次的专家的评审结果是否合适《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就“第五标段”废标理由与三台县交通局负责人通话时,该负责人示:“因为第一次评标专家的疏忽,所以我们组织第二次评标”。针对废标理由,三台县发改局的答复是,“1、评标专家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超越评标办法给定的标准;2、该次评标的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除县交通局转交我局的‘重庆川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质疑书》’外,我局未收到其他任何单位的书面质疑;在县招监办组织下,县监察局、发改局、交通局及时开展了调查,并于8月6日作出了处理决定。” 对于投诉企业废标后的质疑书问题,记者在送达签收上看到的是有三台县交通局、三台县招监办、三台县发改局、绵阳市招监办等相关负责同志的签收签名,但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没有收到”。而在记者发稿前,三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给记者发函称,“在8月17日重新组织评标后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三台县招监办、发改局、交通局未收到任何投诉”,但并未回答废标后是否收到企业质疑书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针对此事件,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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