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管辖权决定书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标题。由“关于”、案由和文种名称构成。 第二部分,正文。包括: ①案由。写明申诉人、被诉人名称,仲裁依据,申诉人申请时间等。 ②受理仲裁案件的根据。包括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被诉人请求仲裁机构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的理由,仲裁机构对申诉人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以及被诉人抗辩理由的意见。 ③仲裁机构决定。包括对仲裁受理的决定,规定被诉人指定仲裁员的期限,要求被诉人提出书面答辩。 第三部分,落款。仲裁机构署名,作出决定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上诉。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一、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