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积分计分标准扣分项 |
释义 |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3.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在本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代表人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一、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如何提取封存的公积金? 1、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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