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热射病超过48小时算不算工伤 |
释义 | 热射病超过48小时算工伤。热射病指的是因为高温而引起人体体温调节中枢功能障碍,热平衡失调而使体内热蓄积,患者会表现成是高热、无汗、昏迷,患者的体温通常高于四十一摄氏度,严重的患者会出现休克、心力衰竭、肺水肿、脑水肿、肝肾功能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白细胞的总数和中性比例增多,会有蛋白尿和管型尿出现,严重的患者会危及生命。如果热射病的发生是在患者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是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上班期间因中暑死亡的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根据新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劳动者患热射病后如果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因公死亡的相关保险或赔付待遇。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生病,后去医院就医,在医院治疗期间48小时后死亡,属于非因公死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