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 |
释义 | 一、我国行政主体的种类 我国的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本身担责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①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②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等。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消防机构、自治组织、公安派出所等。 二、行政主体的特征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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