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拿大pr申请条件? |
释义 | 在任何一个5年的区段内,永久居民必须有730天满足下列情况,才被视为满足了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1、本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2、永久居民在国外居住,但是为了陪伴其加国公民配偶、同居人,或是子女随同加国公民父母在国外居住;3、永久居民是受加拿大公司全职雇佣,派往海外从事商务活动,或是由联邦政府或省政府派驻到海外工作;4、在第3种情况下,永久居民的配偶、同居人或是未成年子女也允许陪伴在国外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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