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丢失账本的刑事责任判几年丢失账本不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去所在的税务局备案,根据相关规定要罚款的。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之规定,相应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由股东代为保管。其实如果没有什么用处,可以自行处理的。如果丢弃的话,是需要登报声明的。如:某某公司xx年—xx年账目丢失。特此登报声明。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报社的人。待发布之后,将该报纸保留。望采纳。 各种账簿同会计凭证及会计报表一样,都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按照制度统一规定的保存年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任意销毁。税收征管法规定,会计账簿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5年,公司注销了,如果没达到法定年限是不能丢掉的 保管期满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以后,再行销毁。 工商局先备案 → 登报 → 税务局申请注销 → 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 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5至7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度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问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答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回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答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