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黄河流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治理黄河为前提,统筹河道岸线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这些措施包括:1. 支持河道岸线保护修复。国家鼓励地方政府开展河道岸线保护修复工作,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同时,也需要注重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筹推进治理工作。2. 推进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国家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湿地保护、植树造林等生态工程建设,通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安全。3. 实行河长制和河道岸线治理方案。国家要求有关地方政府落实河长制,并制定完善的河道岸线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有效实施。这些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十四条 实行河道管理制度。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河道管理机构,加强对河道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制定河道岸线规划、河道修建方案及保护、利用和管理办法等。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河长负责制,落实治理责任,加强社会监督。这一法律条文规定了河道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